林鄭:香港無三權分立 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需透過特首向中央負責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9/01 11:08

最後更新: 2020/09/01 11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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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首林鄭月娥表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。(曾耀輝攝)
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,表明香港並沒有「三權分立」,以往講三權分立的前文後理,往往講的是分工,形容三權的關係只是各司其職、互相制衡,但三個機關,最終都是透過行政長官一個人,向中央政府負責。

對於教育局局楊潤雄昨日表明,香港並沒有三權分立,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指,完全支持教育局長的說法,亦完全支持教育局今次透過諮詢通識科教材的過程,解釋香港的憲制秩序。她指,通識是重要的科目,要教得好一定要有準確的教材,特別是關於裡面「今日香港」的環節,當中香港的憲制是什麼,是不容含糊的,認為教育局在此講清楚,是值得認同及讚賞的。

林鄭又提到,過去每隔一段日子就有人拿出來作出議題,到底香港有無「三權分立」。她認為,社會要了解香港的憲制秩序,基本法清楚說明香港特區是直轄於是中央人民政府,故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,並非完全自治,故行政、立法及司法權,並非與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,而是中央受權給香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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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鄭又表明,特首並非只是行政機關的首長,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政負責,「我既是特區政府的首長,亦是香港特區的首長」。而特首的責任不只是管理特區政府,亦是依照程序任免各級法官,立法會有些工作亦要得到特首批准而進行。

對於社會過往一直認為「三權分立」,林鄭認為,有關言論的前文後理,往往講的只是分工,「三權的關係我會形容大家是各司其職,希望可以是互相配合,但我都認同是可以互相制衡的」。如行政機關的決定可受司法覆核挑戰、立法會可以審批終審法院法官的被推薦,特首亦可在特定情況下解散立法會;法庭的資源亦受特區政府的制約。但她強調,最終三個機關,都是透過行政長官一個人,向中央政府負責。

林鄭月娥指,過往出現不清晰的情況,可能是宣傳教育不足,或有人故意誤導,強調由現屆政府開始要正本清源,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說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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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淇